依據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規定,航空人員、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及乘客不得在航空器上使用干擾飛航通訊之器材,所以在飛機上是完全禁止使用行動電話,在飛航中也需全程關機。
飛機上禁止使用電子用品如下:
飛機上禁止使用電子用品如下:
1.無線電收發報機。
2.行動電話。
3.電動玩具遙控器。
4.CD唱盤、收音機。
5.錄、放影機。
6.電腦及邊設備。
7.計算機。
8.電視。
9.電子刮鬍刀。
10.電子遊樂器。
1.無線電收發報機。
2.行動電話。
3.電動玩具遙控器。
4.CD唱盤、收音機。
5.錄、放影機。
6.電腦及邊設備。
7.計算機。
8.電視。
9.電子刮鬍刀。
10.電子遊樂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