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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tsu Airport

禁止使用電子物品

依據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規定,航空人員、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及乘客不得在航空器上使用干擾飛航通訊之器材,所以在飛機上是完全禁止使用行動電話,在飛航中也需全程關機。

飛機上禁止使用電子用品如下:

1.無線電收發報機。

2.行動電話。

3.電動玩具遙控器。

4.CD唱盤、收音機。

5.錄、放影機。

6.電腦及邊設備。

7.計算機。

8.電視。

9.電子刮鬍刀。

10.電子遊樂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