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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祖航空站

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

(一)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:本航空站依據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」規定,航廈及員工宿舍申報頻率為每年一次;申報期限為每年三月底,故本航空站已於110年3月11日向連江縣政府申報,並由連江縣政府於110年3月15日同意備查。
(二)本航空站依據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」規定,航廈及員工宿舍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頻率為每年一次;申報備查期限為每年五月底,故本航空站已於110年5月5日向連江縣消防局申報備查,並由連江縣消防局於110年5月17日到站檢查內容符合。
(三)本航空站依據「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」規定,用電場所負責人應督同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對所經管之電力設備,每六個月至少檢驗一次,每年應至少停電檢驗一次。故連江縣政府已於112年1月4日同意本航空站高低壓電力設備定期檢測紀錄總表申請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