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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竿機場112年度建築物、消防、電氣設備安全申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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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 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:北竿機場依據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」規定(包含北竿機場新舊航站及待勤室)申報頻率為每11次,申報期限為每年12月底。本站已於1122月向連江縣政府申報,並由連江縣政府於112320日同意備查。

二、  消防安全設備申報:北竿機場依據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」規定,北竿機場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頻率為每11次,申報備查期限為每年12月底。本站已於112515日向連江縣消防局救災救護大隊北竿分隊申報備查,連江縣消防局救災救護大隊北竿分隊於112616日複查合格。

三、  高低壓電器設備定期檢測:北竿機場依據「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」規定,用電場所負責人應督同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對所經管之電力設備,每六個月至少檢驗一次,每年至少停電檢驗一次。本站112年上半年度於1122月進行檢測,並由連江縣政府於1123月同意備查;下半年度於1128月進行檢測,並由連江縣政府於1129月同意備查。